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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的要求,为全面开展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农机化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江苏省各类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数量和地区分布,主要农机排气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农机排放技术状况及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建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农机行业节能减排和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推动农机科研部门、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农机产品技术升级,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优质、低耗的农业机械。为上级政府部门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江苏省境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
四、普查内容
(一)主要农田作业机械(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按时间和机型的分类保有量;
(二)测算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分类排放系数、分类机具的年加权平均功率值和年平均工作时间等相关参数,根据相关公式来计算农机排气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普查的农机排气污染物成分根据使用的内燃机不同来分别测量,具体:
(一)柴油机的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合物(NOX)、炭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及颗粒物(PM)等废气;
(二)汽油机的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合物(NOX)、炭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实验室检测、现场监测与排放系数测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级指导、地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分类标准,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机分类保有量的普查,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各种分类普查机型排放系数的测算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专项课题组,负责相关排放系数的测算工作。最后由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完成农机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的计算。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9-2007.12)
成立机构,定职定人,落实经费,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填报、审核、汇总、录入等规定;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江都市进行全面普查试点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的前期调研,制订课题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等;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培训工作等。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填报阶段(2008.1-2008.6)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进行农机分类普查统计表的填报,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统计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辖市对辖区的县(市、区)进行指导、审查和验收,汇总数据并上报;省级对省辖市进行审核与验收;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指导课题组进行排放系数等相关参数的测算工作。
(2)汇总阶段(2008.6-2008.8)
2008年8月底前,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全省农机具分类保有量等普查数据的汇总,同时组织专家对课题组测算的各项系数等有关参数进行审查、核查,并统计、测算全省农机气体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报告编制阶段(2008.8-2008.12)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编制本地区的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省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七、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机局共同决定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中成立农机组,明确人员、职责如下:
组 长:王 勇
副组长:孙俊华
成 员:陆立国、钟志堂、徐金德、陆桂良。
农机组下设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孙俊华、陆立国、张赤戈、薛刚、茅迎春、陆桂良、蔡勇,办公地点设在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由孙俊华任办公室主任,陆立国任办公室副主任,陆桂良为联系人。
农机组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实施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
2.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
3.制订和组织实施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计划、技术规定、培训和宣传报道;
4.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组建省农机排气污染相关参数测算的课题组,指导和协调课题组开展工作,并对课题组测算的参数进行审核、验证;
6.建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省级数据库,汇总、校核、分析各地普查数据,编制普查报告。
地方县级及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行政区域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的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培训
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市、县(市、区)级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辖市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轮训一遍。
培训内容: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质量保证
1.农机分类保有量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工作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机分类保有量的普查工作。以县、乡、村农机具台帐为基础,立足于乡镇,由乡镇普查工作人员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深入村组,逐户核实、统计农机分类保有量,并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地方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农机排放相关参数测算的质量保证。由省农机局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共同组成课题组,采取实验室检测和现场监测以及多点验证等方法来保证参数测算的准确性。
3.省、市、县(市、区)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应当积极推荐熟悉基层农机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应当积极与当地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协调将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省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农机排气污染排放等相关系数课题研究和测算,相关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多点验证,省级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全省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组织填报试点与摸底清查,现场核查,普查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写,验收、总结、表彰和发布,并视普查工作量对部分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市、县(市、区)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农机分类保有量等数据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2:
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和《关于抓紧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普查办[2007]13号)的要求,为明确我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步骤、时限和要求,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分三个阶段安排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
(一)组建机构(07年9月-07年12月)
成立省、市、县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
(二)落实经费(07年9月-07年12月)
各级农机部门根据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会同当地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编制经费预算,申请经费,并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三)组织实施(07年9月-07年12月)
1.召开专题协调会(9月-12月)
会议内容:与省普查办协调并审议省级普查方案、经费、工作计划、工作办法、工作部署等,明确任务和措施。
2. 召开课题组协调会(11月-12月)
会议内容:召集课题组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机废气污染排放等相关参数的测算方案,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分工。
3. 召开全省动员会(11月-12月)
会议内容:进行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与部署,明确普查工作计划和要求。
(四)技术准备(07年9月-07年12月)
1.编制普查方案(9月-11月)
根据国家和省普查方案以及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实际,编制方案,并征求省普查办意见,经审议,颁布实施。
2.完善技术规定(10月-11月)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农机实际,编制农机排气污染排放系数及物料衡算等方面技术规定实施细则。
3.制定工作办法(10月-11月)
制定农机排放污染普查工作办法与程序,经审议,颁布实施。
4.制定填报、审核、建档和验收细则(10月-11月)
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填报、校对、审核、建档与质量控制细则。
5.数据库建设(10月-12月)
参照机动车排放污染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制定录入、审核、分析和上报规定以及综合应用与开发,颁布实施。
(五)宣传动员(07年9月-07年12月)
制定计划,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动员与制作宣传品工作。
(六)人员培训(07年9月-07年12月)
结合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开展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省级负责市、县(市、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辖市级教师的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
(七)普查试点(07年10月-07年11月)
在江都市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10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11月总结、验收。
(八)表格发放(07年12月)
省辖市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统计表格的发放。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一)人员组织(08年1月)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人员,建立健全普查人员责任制和工作规则,以原有农机具台帐为基础,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逐个核实、发放普查统计表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表格填报(08年2月-08年6月)
1.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按要求填报普查表,核对填报情况与数据,建立相应基础台帐,上报汇总表格(2月-5月)。
2.市、县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农机分类保有量等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上报汇总数据。(6月)
(三)农机排放系数测算工作(08年1月-08年8月)
1.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指导课题组进行排放系数等相关参数的测算工作(1月-6月)。
2.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组测算的各项系数等有关参数进行审查、核查,并根据全省农机具分类保有量等普查数据进行全省农机气体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7月-8月)
(四)质量控制(08年2月-08年8月)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分别制订普查质量控制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按一定比例对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五)调度、协调会(08年1月-08年8月)
召开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课题组等专题调度、协调会,研究新问题,督办、协调普查工作。
(六)数据处理(08年7月-08年10月)
1.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汇总农机分类保有量等普查数据上报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7月底前)。
2.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抽查、校核、整理、分析普查数据,建立档案和数据库(7月-9月)。
3.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数据抽查与考核(8月-10月)。
(七)报告编制(08年10月-08年12月)
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的报告。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
(一)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与评比(09年1月-09年2月)。
(二)根据国家要求,发布普查情况(09年3月-09年6月)。
(三)召开总结表彰会议(09年6月-09年7月)。
附件3: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和《关于抓紧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普查办[2007]13号)的要求,为做好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机废气排放底数,切实防治农机排气污染,特编制本技术规定。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江苏省境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
三、普查内容
1.主要农田作业机械按时间和机型的分类保有量:
(1)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
(2)变型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
(3)联合收割机。只统计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背负式联合收割机归入拖拉机统计)。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
(4)插秧机。按步进式、乘座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
(5)机动植保机。按背负式、担架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
2.测算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分类排放系数、机具的年加权平均功率值和年平均工作时间等相关参数,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农机排气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普查的农机排气污染物成分根据使用的内燃机不同来分别测量,具体:
1.柴油机的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合物(NOX)、炭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及颗粒物(PM)等废气;
2.汽油机的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合物(NOX)、炭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
按照实验室检测、现场监测与排放系数测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级指导、地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我省农机分类保有量、使用以及分布情况,采取实验室检验、现场监测等办法测算农机废气污染的相关排放系数。各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分类标准,统计辖区内农机分类保有量,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由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按照技术要求完成农机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的最终测算和上报工作。普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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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收集与校核 样本抽检 指导填报 全省生活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否 是 否 是 数据汇总与校核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流程 |
六、普查方法
(一)农机分类保有量普查。
1.普查方法。
农机分类保有量的普查工作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机分类保有量的普查工作。以县、乡、村农机具台帐为基础,立足于乡镇,由乡镇普查工作人员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深入村组,逐户核实、统计农机分类保有量,并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普查报表。
(1)乡镇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物普查统计表实地调查表。
本表以乡(镇)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普查农机分类保有量。本表(表一至表五)分别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的分类保有量普查统计表,由乡(镇)级农机管理机构深入村组,逐户核实、统计填报并形成机具保有量的台帐,将台帐上报县(市、区)级农机管理部门。
(2)县(市、区)、市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物普查表。
本表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由县(市、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上报的农机分类保有量台帐来统计汇总、审核并填写《县(市、区)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物普查表》(共2张)后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各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县(市、区)上报的《县(市、区)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物普查表》汇总得到全市的农机分类保有量,审核并填写《市级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物普查表》(共2张)后上报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汇总,从而得出全省农机分类保有量。
(二)农机气体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
某种机型的农机某种气体污染物年排放量的测量方法为分别测算该种机型工作时年加权平均功率Bj(KW),年平均工作时间T(h),某种污染物的排放值Aj(g/kW.h),则该机型年排放量nj(g)为A、B、T三者乘积。即:nj=Aj*Bj*T
式中下标号j为某种污染物成分的代号,包括(NOX、HC、CO、
PM等废气);
1.农机某种污染物排放值A(g/kW.h)的测算
每种机型抽1-2台左右进行台架排放试验测算排放值,同时用简易法测量排放值,结合专家多年试验研究的经验,建立台架排放试验结果与简易法排放试验结果的对应关系(数量化),其余同类农机用简易法测量并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农机某种污染物排放值A。
(1)内燃机台架的排放试验江苏大学具备全部的设备和条件。但是内燃机台架测试是耗时多、费用高(测试费及台架试验安装连接件的加工等),且部分样机排放可能很差,测试值很高超出仪器测量范围等等。因此所有抽查样机完全用台架试验是不现实的。
(2)简易法测量是对气体排放物NOX 、HC、CO用五气分析仪(也